(范本:仅供参考用途,若有更动,以正式签订之合约为准) 虚拟主机Virtual Server 租赁销售确认书 立约人: 委托人: (以下称甲方) 受托人: 快乐网店 (以下称乙方) 兹因甲方委托乙方为: 虚拟主机Virtual Server 系统建置及租赁 (虚拟主机使用规范如附件)以下简称本系统,而乙方愿意接受并负责此项工 作,经双方协力订立条款如下: 第一条:客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系统租赁期间自中华民国 _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起 至中华民国 _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迄,共 ______ 年。 第二条:服务费及使用办法: 第一款:本系统建置与租赁费用: 设定费用:新台币 ____________ 元整。 年/季租费用:新台币 ____________ 元整。 第二款:甲方所缴交给乙方之服务费,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退还 给甲方。 第三款:甲方放置于虚拟主机之内容(包括甲方转租给第三人之内容), 需遵守智慧财产权等之相关法令。如引发法律责任或违反Internet国 际应用惯例之一切行为,由甲方全权负责。 第四款:甲方放置于虚拟主机之内容(包括甲方转租给第三人之内容)必 须遵守『虚拟主机使用规范』(附件所示), 若甲方(或第三人)违 反使用『虚拟主机使用规范』,乙方有权利随时处理,无需知会甲方 (或第三人),并中止甲方(或第三人)使用权。甲方(或第三人) 并不得要求乙方赔偿甲方任何损失。 第五款:乙方所提供给甲方的虚拟主机,若遇到不可抗拒与防范的灾害而 造成甲方长期 (长期标准:7天以上,含7天) 无法继续使用, 甲方可以要求乙方退还『剩余服务费用』,但不得要求赔偿任何损失。 『剩余服务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剩余服务费用』= H - S - (M x N) - P H:已缴总金额 S:设定费用 M:月租费用 N:使用月数,由主机启用日起至主机无法长期使用日止,以整月为 单位,若不足一个月部份则省略不予计算。 P:5 % 营业税 第三条:合约生效: 第一款:本合约自双方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并取代合约签订前双方 所有口头或书面之建议、协议或会谈,但经双方协议,视同为本合约 之有效附件之书面资料,仍做为合约之一部份。 第二款:本合约未定事宜,甲、乙双方以诚信原则,共同协议解决。 第四条:本合约如有争执、争议或违约,双方无法协调解决时,应依中华民国 商务仲裁条例,在台湾台北地方法院仲裁,仲裁人的判断具有最后决 定的效力,当事人双方均受其约束,仲裁费用由被判断为不利的一方 负担。 第五条:本合约乙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立约人:(请亲笔签字盖章) 委托人(甲方): 代表人: 住址: 受托人(乙方):快乐网店 代表人: 住址:台北市南港区研究院路2段34巷6F 附件:『虚拟主机使用规范』 第一项:甲方不得含有猥亵图片或成人内容之网页甚至连结到如此类似之网站 。 第二项:甲方不得侵犯他人之软体著作权。 第三项:甲方不得以不法途径侵犯他人网站。 第四项:甲方不得复制他人网站或连结到类似之网站 。 第五项:甲方不得涉及任何违法的行为。 第六项:甲方不得自行安装聊天室,real audio,real video与IRC。 第七项:甲方必须预缴服务费用给乙方。 第八项:对于乙方经邮局所挂号邮寄甲方之『书面合约书』, 甲方代表人必须在收到后七天内亲笔书写签名挂号寄回其中一份。 第九项:乙方提供给甲方之『中文快讯』资料与『入门资讯』, 除供甲方参考用途之外,甲方不得贩卖,复制,抄袭,节录或传播给第三人。 否则甲方必须赔偿乙方至少五十倍之损失 (依照『入门资讯』订价新台币1500元与『中文快讯』每辑订价新台币450元计算)。 中华民国 年 月 日